作者:姚银玉司法会计鉴定人员诉讼证据鉴定证据证据收集刑事诉讼法司法机关司法机构证据鉴定
摘要:(一)证据的收集主体.司法会计鉴定证据和诉讼证据的证据都是由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收集的,因此两者的证据收集主体是一致的.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有权利进行证据收集的智能是专门的司法机构,由于司法会计鉴定人员的地位以及其任务,他们没有权利进行证据的收集.同时为了保证证据鉴定的有效性,司法会计鉴定证据必须由案件的承接人依法将相关材料递交到鉴定人手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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