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余建川国际私法范围变化发展
摘要:在国际私法范围的问题上,国内外学者历来都争论不休,莫衷一是。所有的观点都认为冲突规范是最基本的规范,当然纳入国际私法的范围。但是关于是否包含规定外国人的法律地位的规范、国际民事诉讼程序规范、国际商事仲裁程序规范、国际统一实体规范、国内专用实体规范等问题则各持己见。随着我国涉外民商事活动的日益频繁,以变化发展的眼光考察国际私法的范围则显得至关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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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动态》(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主管,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主办,CN刊号为:42-1889/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社会科学动态》主要发表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文学、历史学、哲学、伦理学、教育学等学科,前沿性、思想性和动态性的理论文章,侧重于推出学术反思、学术综述、学术探索、学术争鸣类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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