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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跨地区经营”对纳税的影响

作者:王璐跨地区经营企业财务制度国家税务总局纳税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主管税务机关企业会计工商行政管理独立核算机构设立

摘要:"跨地区经营",从字面理解是企业由于规模扩大、分支机构设立形成的经营范围的扩大,是工商行政管理的范畴。但这里所说的"跨地区经营"是企业经国家税务总局批准认定的"跨地区经营企业"。根据财政部的《企业财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以其独立核算、独立登记单位为独立纳税人,所得税交纳,纳税企业当年亏损(指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在以后年度弥补,但弥补时间最长不超过五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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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动态

《社会科学动态》(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主管,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主办,CN刊号为:42-1889/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社会科学动态》主要发表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文学、历史学、哲学、伦理学、教育学等学科,前沿性、思想性和动态性的理论文章,侧重于推出学术反思、学术综述、学术探索、学术争鸣类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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