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黄晶行政法城管行政处罚权执法暴力行政机关职能部门
摘要:一、行政法视野上的“城管’概念城管起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该法第十六条规定:“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其将原本分属于不同职能部门的行政处罚权全部或者部分集中于一个机构,把工商、环保、城市规划等职能部门原本拥有的审批权、管理权和处罚权分离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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