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胡丽萍相关市场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法律责任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自实施以来,引起了学术界与实务界的广泛关注。我国反垄断法的第二大支柱是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反垄断法并不禁止企业具有市场支配地位,而是禁止企业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来限制竞争、排挤竞争的行为。本文从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的若干条款作简要的分析,为下一步《反垄断法》需要注意的问题和发展路向做铺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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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动态》(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主管,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主办,CN刊号为:42-1889/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社会科学动态》主要发表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文学、历史学、哲学、伦理学、教育学等学科,前沿性、思想性和动态性的理论文章,侧重于推出学术反思、学术综述、学术探索、学术争鸣类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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