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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制民事诉讼证人出庭制度初探

作者:王菁证人制度强制证人出庭制度

摘要:中国诉讼制度把证人作证行为视为一种义务,证人作证目的是辅助国家司法机关发现客观真实,以便最大程度再现事物原本面目,促使国家机关形成最终确信裁决。证人应当在案件的庭审时向法庭提供证言,除非有正当理由,证人不能以书面证言代替其出庭陈述,如果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法院可强制其出庭作证并对其施以制裁措施。但在构建强制证人出庭制度时,不宜全盘照搬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强制证人出庭制度,需辨析其运作的机理及中国的现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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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科学动态

《社会科学动态》(月刊)创刊于1978年,由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主管,湖北省社会科学院主办,CN刊号为:42-1889/C,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社会科学动态》主要发表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文学、历史学、哲学、伦理学、教育学等学科,前沿性、思想性和动态性的理论文章,侧重于推出学术反思、学术综述、学术探索、学术争鸣类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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