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王菁证人制度强制证人出庭制度
摘要:中国诉讼制度把证人作证行为视为一种义务,证人作证目的是辅助国家司法机关发现客观真实,以便最大程度再现事物原本面目,促使国家机关形成最终确信裁决。证人应当在案件的庭审时向法庭提供证言,除非有正当理由,证人不能以书面证言代替其出庭陈述,如果证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法院可强制其出庭作证并对其施以制裁措施。但在构建强制证人出庭制度时,不宜全盘照搬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的强制证人出庭制度,需辨析其运作的机理及中国的现实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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