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熊学军土地使用权住宅小区规划方案绿地案情介绍绿化率开发商绿化带
摘要:案情介绍: 2001年9月,张某购买了某住宅小区壹号楼一套商品房,该楼紧邻小区南侧土地边缘线,双方当时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未定小区绿化率,也未约定该楼距小区南侧土地边缘线的长度及规划用途。根据政府批准的规划方案,壹号楼距小区南侧土地边缘线的距离为10.5米。规划用途为绿化带。小区南侧土地边缘线外的土地属于规划中的市政排水明渠用地,开发商不享有土地使用权,因市政部门当时尚未在此地块上建排水明渠.开发商在建房前.时壹号楼南面30米土地范围内进行了绿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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