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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约视角下的学校义务与责任——兼论学校伤害事故中责任主体的确定

作者:赖长春学校伤害事故契约关系学校义务责任主体善良管理人承担条件附随义务注意义务拒绝履行瑕疵履行

摘要:家长与学校是事实上的契约关系,学生在这个契约中处于纯受益的第三人地位。学校在这个契约中主要承担条件适格义务、善良管理人之注意义务和契约的附随义务。如果学校拒绝履行或是履行不能.、或是瑕疵履行,且并无免责事由,均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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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教育科研

《上海教育科研》(CN:31-1059/G4)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教育科研》坚持面向普教、面向基层、面向教师;注重学术性与普及性相结合,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合,科学性与可读性相结合,刊登上海和各地教育理论研究、教育改革的最新动态和科研成果,成为教师了解教育改革与科研动态的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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