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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对外资银行准入的法人导向

作者:郑马威平行承诺具体承诺审慎措施子银行分行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我国银行业在全面开放之际,对外资银行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中要求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开展全面业务时必须注册为独立法人的法人导向规定引起了质疑。实际上,这一规定并没有违背我国入世时对金融服务所作出的水平承诺和具体承诺,故我国没有违背我国在WTO项下的义务。而且,这一规定也具有“审慎例外”的审慎性,构成成员方可以背离GATS义务和金融承诺的审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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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学院学报

《上海金融学院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创新金融理论、服务金融改革、鼓励学术争鸣。主要刊登原创性学术论文、与实践相联系的应用性论文和学术水平较高的综述性文章。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重要通知:《上海金融学院学报》已正式更名为《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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