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郑马威平行承诺具体承诺审慎措施子银行分行
摘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的出台是我国银行业在全面开放之际,对外资银行监管的一项重大举措,其中要求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开展全面业务时必须注册为独立法人的法人导向规定引起了质疑。实际上,这一规定并没有违背我国入世时对金融服务所作出的水平承诺和具体承诺,故我国没有违背我国在WTO项下的义务。而且,这一规定也具有“审慎例外”的审慎性,构成成员方可以背离GATS义务和金融承诺的审慎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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