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金怡琛金融机构互联网信贷身份认证主体书面授权
摘要:本文对当前金融机构开展互联网信贷业务,在履行“取得信息主体本人书面同意”的法规义务时的探索进行分析和思考。尝试分析《电子签名法〉的出台对于开展互联网信贷业务的机构在解决《条例〉要求的信息主体书面授权方面的影响,结合机构目前实践中采取的身份认证方式、各种方式的安全性和机构选择认证方式,提出若干建议。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上海金融》(月刊)创刊于1980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主管,上海市金融学会主办,CN刊号为:31-116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金融》坚持政策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的办刊宗旨,始终站在金融改革开放的前沿,探索金融理论,服务金融改革,反映金融实践、理论紧密联系实践是《上海金融》的最鲜明的办刊特色。荣获华东地区优秀期刊;中国人民银行优秀期刊。
部级期刊
人气 399944 评论 73
人气 162642 评论 69
北大期刊
人气 139269 评论 57
人气 138899 评论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