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志春集合投资计划统合规制分类监管资产管理功能监管
摘要:我国集合投资产品和资产管理行业迅猛发展,却面临一系列的监管困境。发达金融市场普遍通过集合投资计划对集合投资产品和资产管理行业加以规范,实现监管规则的统一,并保持监管体系的开放性。我国应导入集合投资计划的概念,实现集合投资计划的统合规制,其实质就是功能监管;同时应当根据保护投资者的必要性程度和风险程度配置监管措施,进行分类监管,实现有效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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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月刊)创刊于1980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主管,上海市金融学会主办,CN刊号为:31-116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金融》坚持政策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的办刊宗旨,始终站在金融改革开放的前沿,探索金融理论,服务金融改革,反映金融实践、理论紧密联系实践是《上海金融》的最鲜明的办刊特色。荣获华东地区优秀期刊;中国人民银行优秀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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