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殷世波住房公积金制度缺陷改制政策性住房金融
摘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具有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雏形。但住房公积金制度由于设计的制度性缺陷,无法承担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的功能。因此,住房公积金制度改制为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有其必要性。目前。构建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建立以政策性住房金融机构为主体的组织体系.形成完善的住房资金组织系统,构建完善的内外监管体系,发展多种金融工具,完善住房金融的风险分担与化解机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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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金融》(月刊)创刊于1980年,由中国人民银行上海分行主管,上海市金融学会主办,CN刊号为:31-1160/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金融》坚持政策性、理论性与实践性相结的办刊宗旨,始终站在金融改革开放的前沿,探索金融理论,服务金融改革,反映金融实践、理论紧密联系实践是《上海金融》的最鲜明的办刊特色。荣获华东地区优秀期刊;中国人民银行优秀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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