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孟飞金融分权行政发包制中央与地方关系
摘要:在微型金融领域,中央与地方金融分权体现了行政发包制的逻辑,在科层制内部引入了市场发包因素。中央政府以属地管理原则为基准,把监管权限和风险处置责任发包给省级政府,但省级政府在保留准入审批权的同时,把日常监督、市场退出监管权限以及风险处置责任继续发包,直至县级政府。而地方政府获取监管权限和承担风险处置责任的内在动力来源于发展本地金融产业的经济激励。这种金融分权模式存在着内部不稳定性,并对微型金融体系产生了消极性影响。因此,行政发包制的改革必须以监管事务的性质为基准配置中央和地方政府之间的监管权限和风险处置责任,实施以消费者保护为核心的非审慎监管,并建立中央与省级政府之间的协商沟通和合作监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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