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从完善离婚制度的角度看别居权

作者:渠天龙别居分居离婚

摘要:在我国现行婚姻法中只规定离婚所应依据的一个抽象原则即"感情破裂",但相关法律法规只对其进行了列举性的解释,而并未详尽说明,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不利于操作,也不利于当事人的婚姻自由原则。别居作为一种法律制度,在国外已为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并作为婚姻家庭法中离婚法方面离婚的主要依据之一,在实践中也易于操作。本文结合有关国外的别居制度规定及我国的国情,对我国设立别居制度的必要性和障碍进行论述,试图提出我国设立别居制度的立法构想以完善我国现有的离婚制度。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史志学刊

《史志学刊》(CN:14-1378/K)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史志学刊》更注重学术研究,是集历史学、方志学、编纂学于一体的学术研究刊物。办刊宗旨是以史为鉴、服务现实,力求浓厚的历史学、方志学和编纂学,打造全国优秀期刊。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