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杨鹏举司法裁判诉讼化一体化
摘要:审前程序尤其是侦查程序中的司法裁判职能的缺陷是我国刑事诉讼具有行政化治罪倾向的重要原因之一。司法裁判职能介入审前程序,有利于实现审前程序诉讼状态的形成,有利于实现程序正义,实现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目的。审前程序尤其是侦查程序诉讼化改造的必由之路是司法裁判职能的提前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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