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晚清刑部与法部之比较

作者:赵俊明刑部法部机构设置职掌人员选拔任用

摘要:清政府在官制改革的上谕中称:“刑部为司法之行政衙门,徒名曰刑,义有未尽,拟正名为法部。”事实上,清末新政官制改革中法部取代刑部,并不只是一个简单的名称变换。法部和刑部相比无论从机构设置、具体职掌还是人员选拔任用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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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志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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