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德英四川租佃关系
摘要:抗战胜利后,为了恢复农村经济,减轻农民负担,国民政府决定实行与民休息的政策,规定凡曾经沦陷各省1945年度的田赋一律豁免一年,后方各省1948年度豁免田赋一年,同时要求土地所有者对租佃者实行减租,参照地方实际情况,制定减租办法。减租额度为原租额的四分之一(25%),故称为“二五减租”。四川省的“二五减租”,起步较晚,开始于1948年,国民政府宣布减免四川等省市田赋,同时要求各地实施“二五减租”。“二五减租”本来是政府希望帮助佃农、使农村租佃关系更为公正、更为合理的一项重要政策,但由于土地是农民维系生计的重要资源,减租运动激化了租佃关系,中小地主和佃农生存均出现问题,所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租佃纠纷频繁,农村社会陷入不稳定的状态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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