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苏利军利息计算书写规范月息利率借款法院审理中级法院县法院法院判决
摘要:2002年5月10日,张义向王青借款13000元,并立下字据"今借到王青现金13000元整,利息0.002元,还款时间2003年5月10日"。一年期满,王青向张义催款,但因利息问题二人发生争议,王青认为张义借款的利率应是月息2分,而张义认为白纸黑字写得明白,应是月息2厘。双方争执不下,王青将张义诉至县法院。县法院审理后,按照借条上写的利息0.002元,判决了张义连本带息支付王青。王青不服判决,上诉至市中级法院,在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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