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毕业生个体经营大学毕业生收费个体工商户优惠政策工商行政管理机关通知信息报工商部门
摘要:据《中国信息报》报道,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工商部门对从事个体经营的200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实行有关收费优惠政策。通知规定,凡高校毕业生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批准其经营之日起,一年内免交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费、个体工商户管理费、集贸市场管理费、经济合同鉴证费和经济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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