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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继续履行责任的实务探究

作者:陈沸; 赵建宇商品房买卖预约预售许可证继续履行

摘要:在商品房交易环节,出卖人为固定交易机会,有时会选择与买受人订立认购书、预订单等商品房买卖预约合同。但由于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均未明确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范围,在预约有效的前提下,相对人能否请求违约方承担继续履行责任,不无疑问。同时,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时,认购书、预订单等协议是否生效也存在争议。文章从最高院公报案例出发,重点分析商品房预约合同的继续履行责任,并就商品房预约合同的认定、生效等相关问题逐一论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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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代报告

《时代报告》(月刊)创刊于2010年,由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管,河南省文学艺术界联合会主办,CN刊号为:41-1413/I,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时代报告》杂志是由时代报告杂志社出版,国内外公开发行的全国大型综合类期刊。该书从时代报导、高教论坛、财经纵横等多个版块对新的时代课题、新的学术成果进行了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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