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朱菊华社区服刑人员认识自我个案分析假释考验期2010年2008年背景资料有期徒刑
摘要:背景资料 社区服刑人员焦某,男,1977年9月出生,大专文化,未婚,居住于某新村。因犯盗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由于在上海市白茅岭监狱服刑期间表现较好,被予以假释,假释考验期自2008年11月13日起至201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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