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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扣押的财产私自动不得

作者:汪振鹏; 梅勇; 单逸法院判决财产罪扣押法院强制执行货款纠纷拍卖行私企老板公司员工

摘要:案例 2005年底,私企老板耿明因货款纠纷被告上法庭,法院判决耿明偿还施存生货款14万元。判决生效后,耿明未及时还款,施存生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法院向耿明发出执行令。2006年5月,法院裁定扣押了耿明的小轿车,将小轿车开至法院院内停车场并贴上封条。此间。耿明仍未还款。法院于6月初发出公告,将于6月15日由拍卖行拍卖小车,并将拍卖款执行给施存生。耿明心想,小车刚买时间不长,法院拍卖肯定卖不出好价钱。于是,6月14日夜,耿明到法院大院内,撕去小车封条,将车偷开隐藏到自己公司员工乡下老家中。公安机关顺藤摸瓜,不久,即将耿明抓获。9月,耿明被法院以非法处置扣押的财产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耿明懊悔不及:本来以为简单的民事纠纷.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事,万没想到犯罪进了监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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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CN:36-12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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