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婺源县鼓励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

作者:于长义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婺源县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生活补助费城镇居民经济补助伤残军人标准执行一次性

摘要:婺源县为鼓励和支持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出台了一次性经济补助金标准:退伍义务兵(含复员士官)按服现役2年发给1.5万元,并按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6个月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转业士官按服役期满10年发给3万元,并按照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发给3个月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每增加一周年兵龄递增0.2万元,不满周年的按实际月份计算)。转业士官另增发安家补助费每人0.5万元。服役期间立功的、伤残军人、进藏兵,除按上述规定标准执行外,另增发一次性经济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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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CN:36-12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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