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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办法出台

作者:钟欣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政策规定管理机关主要内容情节严重民政部国家法律明确规定不合格

摘要:近日,民政部《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办法》共16条,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的程序、年检的主要内容、年检结论等作出了明确规定。《办法》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办法》规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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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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