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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订我国《慈善事业法》的几点思考

作者:吴兴国慈善组织慈善事业体制模式主导地位慈善机构调整对象中国式运作模式民间组织行政机构

摘要:一、明确调整对象目前中国的慈善组织有四种类型:第一是中国式的独立的民间慈善组织,以中华慈善总会、上海慈善基金会、广州慈善会为代表。其体制模式基本建立了“自治”机制,政(政府)社(社团)完全脱钩,其“民间性”占主导地位。第二是中国式的准民间组织。其体制模式是本级慈善组织与本级行政机构相互协作、融合、补充,建立了民间运作,行政支持的运作模式。第三是事业性的慈善组织。其体制模式基本同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专职工作人员的编制、工资分别由国家编委核定和财政负担。第四是完全行政(官方)的组织,其体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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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CN:36-1263/D)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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