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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防接种致害国家责任体系的完善

作者:张新宇国家赔偿行政补偿严重损害受种者公共卫生安全预防接种身体损害轻微损伤

摘要:疫苗对于防止疾病传播、保证公共卫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正是因此,我国才在一定范围内实施了实质意义上的疫苗强制接种制度。同样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限于目前的科技水平,疫苗并不可能绝对地安全,即使疫苗不存在任何的质量问题,接种疫苗也可能造成受种者的身体损害。虽然多数情况下,接种疫苗仅会造成受种者短时间的低烧或局部红肿等轻微损伤,但其也可能对受种者的个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甚至可能造成公民瘫痪、死亡等极端后果。我国已经构建了相应的国家责任体系,允许公民对预防接种致害申请行政补偿或国家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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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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