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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规范适用

作者:王新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司法实践集资诈骗罪口袋罪立法者非法集资犯罪非法性

摘要:从20世纪90年代初开始,伴随着我国民间融资活动的迅速发展,乱集资、乱办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俗称'金融三乱')的现象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出现,引起了全社会的高度关注。为了对包括以上'金融三乱'现象在内的金融犯罪活动予以刑事打击,全国人大常委会在1995年6月通过《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在其中的第7条增设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此,1997年《刑法》第176条全盘予以吸纳。从立法初衷看,该罪的设立对于保护银行的吸收存款业务,具有现实的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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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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