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强未成年犯前科消灭非法制造枪支罪标签少年犯有期徒刑相关制度
摘要:2007年6月8日的《人民法院报》报,道了题为《一个决定与众多少年犯的命运》的文章,一名从小酷爱枪支、抱有“军人梦”的17岁少年,自己改造出两支具有杀伤力的火药枪,因为犯非法制造枪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尽管他还是青春少年,但是按照我国相关制度,曾受刑事处罚的“污点”将伴随他的一生。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社会观察》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社会观察》是传播国际最新沿的学术成果和知识分子群体最新锐的科学思想,深入分析国内外形势,以社会科学家的眼光冷静解读世事万象,让希望掌握时代脉搏的精英人士从中汲取有益的精神营养。 重要通知:《社会观察》杂志已正式更名为《社会科学文摘》杂志。
部级期刊
人气 282269 评论 58
人气 273393 评论 61
省级期刊
人气 132230 评论 68
人气 102470 评论 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