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儿子行凶2004年11月刑事责任年龄逍遥现行刑法收容教养检察机关犯罪主体包庇罪武汉市湖北省杀人者追究制裁案件明知财物
摘要:儿子行凶杀人,父母出面包庇。儿子因尚不够法定刑事责任年龄,依法不受刑事追究,只被收容教养三年,但父母也借此逃脱制裁。2004年11月发生在湖北省武汉市的一起特殊案件,暴露出现行刑法的一大盲区。检察机关认为,根据现行刑法的有关规定,包庇罪是指“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既然杀人者因不够刑事责任年龄而不构成犯罪,不存在杀人犯罪主体,那么其父母的包庇罪亦无法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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