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网络非法集资刑法治理的模糊化与精密化——基于2007-2015年26起公开案例的实证分析

作者:金善达非法集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

摘要:“互联网+”非法集资模式的出现,不断挑战当前的互联网金融生态和司法治理水平。P2P问题平台的集中爆发脱离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性轨道,假借“P2P网络借贷”名义实施的非法集资犯罪大量爆发,严重损害投资人利益,并有悖于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初衷。刑法惩治非法集资的目的并不在于限制民间资本进入正规金融市场,而在于防止因金融欺诈导致的中小投资人利益损害。资金用途是认定非法集资罪与非罪、此罪与彼罪、罪重与罪轻的重要依据。准确认定犯罪行为主体的范围是实现刑法罪刑法定原则的前提。结合实证分析数据,应当按照资金的不同用途对网络非法集资进行宽缓化处理。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重要通知:《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现已更名为《上海公安学院学报》。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