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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清偿期限届满后达成的“以房抵债协议”中的法律实务

作者:吴定贵以物抵债清偿债务法律实务协议清偿期限最高人民法院诺成性合同实践性合同

摘要: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不能清偿债务的,以物抵债是其可选择的清偿方式之一。而在实务中,房屋是一种重要的资产类型,当事人往往会采取以房抵债的方式偿还债务,并签订以房抵债协议,以房产转让代替原债务的履行。那么,以房抵债协议系实践性合同还是诺成性合同?“新债”与“旧债”的关系是什么?以及以房抵债协议未履行完成该如何主张权利呢。本文拟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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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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