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高富平不动产物权登记物权法衔接问题现行法不动产登记地上建筑物行政管理体制权属登记
摘要:在我国,不动产登记受到行政管理体制的影响,较为复杂,一方面表现在土地权属登记与地上建筑物,附着物等登记分离;另一方面,地上建筑物、林木等的登记隶属于不同部门。物权法设专节规定了不动产登记,建立了不动产登记的基本框架和规则。物权法原则性的规定,提出了如何与现行登记体系衔接——或者更为准确地说是——如何建构全面的不动产登记体系问题。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上海房地》(CN:31-1188/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房地》自创刊以来,以新观点、新方法、新材料为主题,坚持"期期精彩、篇篇可读"的理念。上海房地内容详实、观点新颖、文章可读性强、信息量大,众多的栏目设置,上海房地公认誉为具有业内影响力的杂志之一。上海房地并获中国优秀期刊奖,现中国期刊网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
省级期刊
人气 650912 评论 60
部级期刊
人气 516916 评论 78
人气 472196 评论 78
人气 462090 评论 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