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董明期房转让2004年4月预售商品房转让上海市人民政府权益转让书预售合同二手房交易房屋转让交接手续认购书开发商预购人买方办理
摘要:2004年4月26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预售商品房转让问题的决定》(沪府发[2004]16号)(以下简称《决定》)正式实施,对期房转让作了限制。上海市二手房交易中也随之出现一些新的现象。期房认购书的普遍存在就是一例。以前,与开发商签订预售合同后,预购人只要通过预售合同中权益转让书,就可直接把房屋转让给买方,买方可凭预售合同和权益转让书直接办理房屋交接手续和小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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