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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中国加入议定书》第15条到期后的法律效力

作者:余敏友; 管健替代国方法价格可比性市场经济地位反倾销wto

摘要:中国入世议定书第15(a)(ii)段到期后的法律效果和影响目前仍存在争议。本文认为:首先,市场经济地位、倾销、价格可比性和替代国方法之间的关系,证明市场经济地位和替代国方法是两个不同层面的法律问题;其次,议定书第15(a)(ii)段是议定书中唯一授权使用替代国方法的条款,该条款的到期将绝对和无条件地终止替代国方法的使用,并且免除中国被调查生产者的取证责任;第三,议定书第15条的存续条款不构成在2016年后继续使用替代国方法的法律依据。最后结论是:替代国方法将于而且必须在2016年底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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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CN:31-2089/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对外经贸大学学报》内容涵盖与世界贸易组织有关的各个领域,包括WTO多边贸易体制研究、多哈回合谈判进展,知识产权、服务贸易、反倾销与反补贴及保障措施、贸易壁垒与政策措施、区域贸易合作与自由化、贸易争端案例、贸易与投资、贸易与环境以及中国加入WTO带来的各方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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