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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档案利用收费的探讨

收费项目档案利用县级综合档案馆档案馆利用国家档案局档案保护具体标准档案复制社会公众

摘要:琼浆在《四川档案》2006年第1期上撰文指出,国家档案局和国家物价局就利用档案收费的具体标准和项目共同了规范性文件([1992]价费字130号)。收费项目除档案复制费外,还包括出具证明费、咨询服务费、档案保护费等。作者认为,除档案复制费外,其他各项收费应一律取消。根据国家档案局的统计.县级综合档案馆利用档案的人数为平均每天不足4人次,按现在标准收费,县级综合档案馆每年最多也就收取几千元钱。由于有了这项收费,有些政府在划拨经费时,就对档案馆的档案保护费大打折扣。区区几千元,如果当作档案保护费,对于馆藏数万卷的县级综合档案馆来说,简直是杯水车薪。而且收费也给社会公众留下了不好的印象,拉开了档案馆与百姓的距离。因此,许多基层综合档案馆认为,只要政府保障档案保护经费,利用档案收费是完全可以取消的。这样,能让更多的人接近档案馆,拉近国家档案馆与公众的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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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档案

《上海档案》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月刊,自创刊以来,刊载中国近现代档案史料和档案研究文章,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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