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袁峰利益平衡合作参与积极性
摘要:平衡行政的指向,应当是行政主体与相对方的利益平衡。为了维护双方的利益合作,应重视其各自的正当权利,培育各自的合作意愿,体现各自的利益诉求,发挥行政主体的指导作用和相对方的参与积极-陛。在制度安排上,应搞好信息公开、决策听证、程序完备、权利救济、行政问责,确保平衡行政的有效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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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市管理》(CN:31-2044/Z)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城市管理》坚持立足上海,服务全国,面向世界,反映上海国际大都市和全国中、小城市现代化,建设管理的理论与实践,突破传统学报模式,开门办刊,走市场化道路,贴近改革浪潮,成为学术前沿刊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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