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府广州市越权人大常委会决策行政区域服务价格收费标准
摘要:从2010年1月起,在广州行政区域内,水、电、燃气、公交等公用事业价格和教育、医疗等公益服务价格的调整:对企业、农民等收费的行政机关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调整;以及市政府对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情况等与群众密切相关的重大事项,部应向广州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决定。对于政府越权作出的行政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以依法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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