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裴蓁社会和谐综合执法城市管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治理破解法制最高人民法院
摘要:2006年,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列为重大战略任务,确认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2007年初最高人民法院首次提出“司法和谐”,举国上下积极推进,着力构筑民事诉讼新模式。依法治国与和谐社会理念给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带来的巨大执行压力与客观现实挑战,如何治理无序占路设摊,已经远远超越城市管理综合执法部门的视野,成为城市政府,城市民众共同关注的热点话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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