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裴蓁户外广告拆除违法广告公司城管执法市容环境行政复议行政行为
摘要:2006年4月26日市府统一部署,决定拆除沿江两岸影响市容环境的户外广告。东区城管执法局(下称执法局)于2006年5月23日率先强制拆除文化影视广告公司(下称广告公司)设置在沿江大厦顶层的户外广告,在全市引起很大震动。次日,广告公司向所在地区政府提起行政复议。执法局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执行,直至5月25日拆除完毕。由此,事态发展引起社会各界更大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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