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昌庚国有财产分别所有三级所有财权与事权相适应
摘要:国有财产的中央与地方关系主要有“统一所有说”和“分别所有说”两种观点。我国国有财产应当采取三级所有的分别所有原则,不仅有利于中央与地方分权,而且还有利于国有财产从“王室私产”向公共财产的转型。国有财产划分关键要解决好中央与地方之间财权与事权相适应问题以及国有财产的市场转型问题。国有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资源是中央与地方之间国有财产划分的重要环节。国有财产划分还要适当考虑到地区之间的平衡问题,确保相对公平。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