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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的财产权归属

作者:朱晓喆公积金增值收益个人所有国家所有住房社会保障

摘要:近年来因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的归属问题在理论上产生重要争议,问题的焦点是公积金增值收益的余额究竟归属于公积金缴交者私有,还是归属于国家财政公有。本文从法学的视角透视这一问题,首先根据法学上孳息的原理,指出公积全增值收益余额并非公积金缴交者资金的利息,其次批评了将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归入国家财政的不合理性。本文提出,随着我国社会经济制度的发展,住房公积金的制度理念应从筹集建设资金、发放低息贷款,转向构建全民住房社会保障政策体系的一个环节。在这一理念转变背景下,本文建议将公积金增值收益余额作为廉租房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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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财经大学学报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CN:31-1817/C)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双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财经大学学报》荣获在2000年和2002年高校文科学报摘转率摘转统计表中的排名分别是第15位和第11位,在2002年经济类学报摘转率统计表中排名第一。2003年7月,获中国学术期刊编辑委员会颁发的"统计刊源证书" ;2003年12 月,在上海市高等学校学报评优活动中,被评为"上海市最佳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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