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我国保险免责条款说明义务的法律实证分析

作者:凌艳洁保险合同明确说明义务被保险人法律实证分析合法利益司法实践保险免责条款

摘要:2009年修改的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针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明确规定保险人有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未作提示和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这一条款对于保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利益无疑具有十分积极的意义。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投保人对于保险人是否适当地履行了提示和明确说明义务,仍然争议较大。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上海保险

《上海保险》(CN:31-122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保险》保险专业刊物。内容以保险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为主,同时亦介绍保险基础知识,报道国外最新理论和动态。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