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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保险业的竞争法种类豁免及其启示

作者:李成明欧盟竞争法保险业种类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欧洲经济共同体欧共体条约限制竞争协议欧盟条约

摘要:一、欧盟竞争法与欧盟保险业的种类豁免 欧盟竞争法起源于法国等六个欧洲国家1957年在罗马签署的《欧洲经济共同体条约》(后被《建立欧盟条约》所延承)。其竞争法律体系除欧共体条约外,还包括据此制定的部长理事会和委员会的条例、指令和决定,以及欧洲法院的相关裁决。其目的是为了确保欧共体内部市场竞争不被扭曲,鼓励所有经济资源如货物、人员、服务和资本的自由流动,不受国界的限制,建立一个单一和统一的市场,维持合理的市场结构,提高经济效率。其内容主要包括禁止限制竞争协议、禁止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原则禁止国家补贴和企业兼并控制等方面。欧盟竞争法的适用范围包括欧盟的保险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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