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货物未随船舶扣押货主诉请保险赔偿未果

作者:张姗姗船舶扣押保险赔偿货物主诉正本提单买卖合同cif公司香港武汉

摘要:[案例] 秘鲁S公司与香港C公司签订鱼粉买卖合同,约定后者向前者购买700吨秘鲁鱼粉,CIF上海,2000年7月装船。同年5月、7月,香港C公司将涉案鱼粉转卖给本案原告武汉C公司,CIF上海,见单即付,香港C公司承担货物到武汉的所有费用。武汉C公司向香港C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后取得了正本提单。提单载明:收货人为武汉C公司。通知人为香港C公司,载货船舶为“M”轮,运输起、讫港分别为秘鲁瓦乔和中国上海。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上海保险

《上海保险》(CN:31-1226/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月刊,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上海保险》保险专业刊物。内容以保险理论研究和学术探讨为主,同时亦介绍保险基础知识,报道国外最新理论和动态。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