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张姗姗船舶扣押保险赔偿货物主诉正本提单买卖合同cif公司香港武汉
摘要:[案例] 秘鲁S公司与香港C公司签订鱼粉买卖合同,约定后者向前者购买700吨秘鲁鱼粉,CIF上海,2000年7月装船。同年5月、7月,香港C公司将涉案鱼粉转卖给本案原告武汉C公司,CIF上海,见单即付,香港C公司承担货物到武汉的所有费用。武汉C公司向香港C公司支付了全部货款后取得了正本提单。提单载明:收货人为武汉C公司。通知人为香港C公司,载货船舶为“M”轮,运输起、讫港分别为秘鲁瓦乔和中国上海。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