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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制度功能看惩罚性赔偿制度的构建

作者:邓晓光惩罚性赔偿制度制度功能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最高人民法院赔偿数额实际损害第49条司法解释

摘要:惩罚性赔偿(punitive damages),是指由法庭所作出的赔偿数额大于实际损害数额的赔偿,也称为示范性赔偿(exemplary damages),报复性赔偿(vindictive damages),抚恤金(smart money)。近年来,我国也已经逐渐引进这一制度,出现了惩罚性赔偿的立法和司法解释:《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49条,《合同法》第儿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颢的解释》第8、第9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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