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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事后抢劫罪

作者:郑越超事后抢劫既遂未遂中止共犯

摘要:事后抢劫罪的逻辑结构与一般抢劫罪的逻辑结构不一样。抢劫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或以当场实施暴力相威胁,或以其他使被害人不能抗拒的方法,当场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而事后抢劫罪是指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于行为时实施暴力或者胁迫的行为。理论上,前者称为一般抢劫罪。后者称为准抢劫罪或事后抢劫罪。事后抢劫的犯罪主体、犯罪的停止形态的判断、共犯的成立均迥异于一般抢劫罪。笔者认为事后抢劫罪作为一种高发性犯罪,在理论上澄清认识,以指导司法实践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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