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持股试点国企总股本竞争行业外部市场比例原则持股比例
摘要:国资委改革局局长白英姿近日表示,处于充分竞争行业的商业类企业、营收和利润的90%来自集团外部市场等四类企业将可开展持股试点,但员工持股总量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总股本的30%,单一员工持股比例原则上不高于总股本的1%。实施员工持股后,国有股东控持股比例不得低于总股本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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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观察》(旬刊)创刊于2015年,由中国商业联合会主管,中国商业股份制企业经济联合会;全国服务科技信息中心主办,CN刊号为:10-1356/F,自创刊以来,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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