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学术之家,发表咨询:400-888-7501  订阅咨询:400-888-7502  股权代码  102064
0

以占有改定设立动产质权的可行性探析

作者:夏江皓动产质权占有改定间接占有物尽其用鼓励融资

摘要:动产质权的成立需要标的物的交付才能产生效力。通说认为,简易交付和指示交付可以设立动产质权,占有改定则不能。社会经济的进步呼唤质押担保制度进一步发展,以使担保物能够物尽其用,同时促进资金融通、经济交易的便利。本文通过分析探究,认为以占有改定设立动产质权,在法理和法律上并无障碍,同时有利于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为其根据双方情况选择适合的担保方式多提供了一条路径。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商业研究

《商业研究》(CN:23-1364/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经济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商业研究》以宣传党的商业经济工作方针政策为办刊宗旨,以现代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促进科技兴商为特色,探索最新商经理论,倡导学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经济类专业学术期刊。

杂志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