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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编纂背景下商事习惯自治及其边界问题探究

作者:王真真商事习惯商人自治商业创新商事习惯与法律

摘要:《民法总则》第10条规定了解决民商事纠纷所应当适用的法律渊源,将习惯确定为次要的法律渊源,虽然并没有明确区分民事习惯与商事习惯,从该条的文义解释上看,其所指称的习惯应当包括商事习惯。从司法实践看,商事习惯效力经常处于被否定的地位,不利于商人的自治与商事领域的创新。《民法总则》业已确立商事习惯的法源地位,司法实践应当对商事习惯予以尊重,厘清商事习惯与法律、公共政策以及民法的关系有助于界定商事习惯的具体适用边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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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研究

《商业研究》(CN:23-1364/F)是一本有较高学术价值的大型经济类刊物,自创刊以来,选题新奇而不失报道广度,服务大众而不失理论高度,颇受业界和广大读者的关注和好评。 《商业研究》以宣传党的商业经济工作方针政策为办刊宗旨,以现代科技与经济相结合,促进科技兴商为特色,探索最新商经理论,倡导学术交流,繁荣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本国内外公开发行的经济类专业学术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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