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丹; 邓海峰公司法修改清算制度失主当事人债权人利益中国社会秩序日本公司信用体制破产清算
摘要:特别清算,是与普通清算相对应的一种清算制度,其在日本公司法及我国台湾地区的公司法中均有规定,克服了普通清算对债权人利益保护不周的弊端,也避免了破产清算的高额花费,较好地兼顾了当事人自治与社会秩序,均衡了效益与公平.我国现行公司法中缺乏对特别清算的相关规定,进而造成了某些公司未经清算即丧失主体地位的情况,极大地损害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信用体制的建立,在未来公司法修改中,诚有加以填补的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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